消弭隔阂后,企业自愿认罚
上海奉贤:公开听证促争议化解
“如今我们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是检察机关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帮我们及时有效地恢复了信用。”近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的申请人、某企业负责人对回访此案的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半年前,在围绕此案争议焦点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这位企业负责人曾诚恳地表态:“听证会很有教育意义,我们接受这项处罚决定,愿意主动缴纳罚款。”从不服裁定申请监督到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自愿撤回监督申请,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8年11月7日,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违法排放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某企业未缴纳罚款,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催告无果后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某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对该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对强制执行存在异议,2021年11月16日,某企业向奉贤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法院的非诉执行是否合法?企业对其造成污染的行为是否彻底整改完成?企业为何不愿缴纳罚款?行政争议的症结在哪里?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带着这些疑问展开调查核实。经过综合研判与审查,检察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法院的执行活动并无违法之处。
承办检察官又前往某企业“暗访”污水排放地,核查排污及整改情况。检察官通过调查得知,原来的污水管道已被封堵,排污问题已得到整改。企业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污水外运处理合同,将原址部分厂房出租并提供了承租公司的环保证明材料。既然案涉违法情形已消除,企业为何不缴纳罚款呢?对此,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解释说,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为了落实整改要求他们已停封了一条生产线,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损失。小微企业生存不易,故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产生了抵触情绪。
经过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某企业现已有效整改污染环境问题,案涉处罚金额为3万元,数额较小,具备化解争议的可能性。
为做好争议化解工作,奉贤区检察院决定就此案组织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3日,这场由奉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为主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某企业及行政机关代表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
听证会上,企业与行政机关分别发表了诉求与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出示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听证员秉持专业、独立、客观的立场,重点就行政机关执法过程和企业整改情况向双方提问并发表意见。
经过多方释法说理,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企业排污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自愿接受处罚。一周后,某企业向区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确认法院已解除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后,2021年12月9日,某企业向奉贤区检察院书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某企业撤回监督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申请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作出息诉等承诺的,视为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该院因此依法决定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