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优化社会治理
多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与工商联、妇联等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突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地方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探索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北京朝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添法治元素
“工商联将与检察院持续完善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和法治民企建设。”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蓝”助力赋能企业发展座谈会,朝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于晓军在会上表示,未来双方将聚焦法治重预防,聚焦问题抓整改,持续为朝阳区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发力。
当天,朝阳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联合发布了《串通投标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下称《指南》),为推进法治民企建设提供规范化保障。《指南》包括总则、合规整改计划、合规整改实施、合规整改评价和附则五个部分,其中主体内容分别从整改计划内容、机制建设、整改目标、体系建设、评价标准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规范。
据了解,朝阳区检察院自2021年6月被确定为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后,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理念,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治服务。
“目前我院已对5起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涉及医药研发、技术开发、文化传媒、网络科技等领域,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荣表示。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坚实保障,要想长远发展更需要自身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的能力。”多名朝阳区政协委员及商会、企业代表见证了《指南》的发布,一名企业代表动情地回顾了自身企业发展后,就企业发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现场“问计”。
“保护民营经济是检察履职的应有之义,《指南》的出台只是以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实践的一小步,未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落实,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建设,通过强化与区工商联、各商会及辖区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建设,不断迈出开创检联共护民企发展新篇章的坚实步伐。”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表示。
安徽淮南: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11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与该市妇联就进一步加强共同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通过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开展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切实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安徽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今年建立的首个联动协作机制。也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妇女权益保护水平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淮南市检察院与淮南市妇联在梳理总结双方在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等方面协调配合经验基础上,会商制定了这一规范性文件。该工作机制围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明确9个重点协作事项。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实行案件线索共享。妇联组织发现妇女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信访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受理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监督其及时立案,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检察机关对办案时发现被侵害妇女需救助的,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争取在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开展多元救助;在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或相关信访工作中,可会同妇联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通过实地走访、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通知还特别指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和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歧视,学校涉嫌教育录取中性别歧视,医疗保健机构涉嫌医疗保健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五类情形,检察机关可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为推进溯源治理,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同级妇联组织维权,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为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淮南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相关案件线索跨部门共享、研判、协作,办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339件,依法提起公诉258件,救助困难妇女5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9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妇联组织、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家访谈心、心理疏导、帮助就业等方式,将妇女权益保护从案内延伸至案外。
山东滨州:实现观察员制度常态化
“我在学校附近看到有学生胳膊上有文身,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点关注。”日前,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建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群里出现这样一条信息。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工作,是该院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推出的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收到线索后,我院立即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活动小组’,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活动,对辖区内文身店、理发店是否开展文身和去文身业务、执业人员资格等进行重点排查。”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环说,“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职责,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依法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此外,该院还利用开展法治教育、向文身从业人员发放《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倡议书》、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宣传文身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危害。这也是滨州市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以来,多元共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滨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建了以学校负责人、家长委员会代表、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社区网格员等为主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观察员可通过微信群、“强制报告一点报”App等方式,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眼睛”。同时,观察员履职范围呼应“四大检察”,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督促监护、考察帮教等工作,将司法环节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该制度试行以来,36名观察员提供线索近百条,实现了资源共享、协同发力,形成了检察机关牵头、行政部门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的“未保”格局。
滨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余金介绍说,下一步,滨州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源头治理,做好观察员制度常态化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未成年人保护目标,努力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的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