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QQ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公诉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并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刑事审判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督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7、生态检察:检察机关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在依法追究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注重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通过跟踪评估,确保补植复绿的效果。


         8、公益诉讼: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收到伤害时,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提起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行使的是国家法律监督权。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江西省谁有365体育投注网站_365bet官方_bt365如何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