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2)承办院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