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明确检察机关案管工作思路和任务措施,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有新境界、新思路。要把握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树牢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理念,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体系,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人员如何尽快转变思路,找准定位,不负案管工作全新的职责使命,笔者认为,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实现能动案管,做到五个方面的融合。
流程监控同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的融合。流程监控是对在办案件进行质量管控的最有效手段。在程序法、各种办案规则的基础上,最高检制定的流程监控指引越来越全面,涵盖“四大检察”各项业务,这些监控指引成为案件办理必经环节和案件承办人必须履行的职责任务。案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案件办理环节对照督促检查,同时也要及时调整,将上级院的各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融入流程监控,及时提醒承办人履职尽责。譬如,针对涉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刑事案件,要将是否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审查黑恶、职务以及经济犯罪过程当中,是否将可能成立洗钱罪作为审查关注的一个环节等作为监控的环节要求,及时向承办人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弥补现有流程监控指引的滞后和不足,督促业务部门将上级重点工作和安排部署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政策的融合。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对已办案件办理效果进行回头看的方式,对于发现和及时堵塞漏洞,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案件的质量评价评估标准也更加科学,而不是继续停留在以案件是否办错、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来衡量案件质效,尤其是认定一些优质案件,更应该从案件办理是否顺应了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否同当前的司法政策相符合入手,进行综合评判。譬如在评判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时,不能仅仅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逮捕和提起公诉是否造成错案,文书、流程是否合乎规范为标准评判办理效果,而要重视评判是否践行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否有逮捕和起诉的必要,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评查结论也要及时反馈承办部门,督促整改。
承办人案卡填录同案管统计审核责任的融合。当前,几乎所有的办案活动都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当中进行,承办人及时准确填录案卡信息是准确获取工作数据的基础。为了全面反映工作成效,不仅要求承办人树立填录案卡也是办案的理念,更要求案管人员主动加强数据推送审核把关,做到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在案卡填录方面的责任融合,从案卡填录是否全面反映工作实际、填录是否符合逻辑校验规则、是否及时等方面形成把关合力,案管部门要做好动态常态化审核,及时查漏补缺。对发生案卡填录规范性及迟填问题的,不仅要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也要追究案管部门审核提醒履职不当责任。
案管部门同业务部门在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优化提升方面的作用融合。业务数据是检察工作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而用数据体现出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更是案件办理质效的直接体现。随着质量评价指标的全面推行,对案件办理质效的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引导检察机关更加注重能动性的发挥,更加注重监督职责的履行对促进和谐稳定的实际效果。业务部门要学深悟透评价指标的设置意义,明确考核点,将各个指标细化到日常办案中,对应到每一次案卡填录中。案管部门一方面要从案卡填录、报表数据抓取、统计分析方面及时给业务部门提供服务保障,更要将业务数据分析会商作为提升业务指标的重要抓手,同业务部门共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有效对策。要做好分析会商结果的运用,将会商结果作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做好督促落实,案管部门可以会同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会商结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尊重客观数据同敏感数据及时分析的融合。案管部门担负着检察统计职责,负责检察业务数据发布、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作为检察业务数据中心和对外数据交换窗口,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保证经手处理的检察业务数据客观真实。同时要时刻保持对数据的敏感性,一方面,做到信息数据披露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隐私处理规定、不引发舆情和不稳定因素。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数据,发布前必须慎之又慎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方案。另一方面,对一些异常数据要及时关注原因,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数据参考。譬如,对一定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数据飙升的现象及时分析调研,查找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和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更加完备高效。
案件管理工作面广线长,环节众多,要真正做好还需要不断扩展提升业务水平,尽可能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面面精通,以“我会”为底气,辅以“我愿”的能动性,做到监督不越位,服务不替代,真正发挥沟通上下、协调各方的作用,服务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