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指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是第一要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
会议指出,事实证据的认定是基础。监督办案高质量、高水平,说到底是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运用得当。当前,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监督办案不能做到事实客观全面、证据确实充分,等于把“铁案”之厦建于流沙之基。
会议强调,法律政策的适用是关键。没有对法律原意、政策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监督办案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无论是服务大局还是办好“小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基础上,适用法律条文,充分把握法的本质,做到运用得当,准确深刻领会党的司法政策,深化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国内国际形势分析判断。必须正视差距、认识不足,把法律政策关键抓实、再抓实!
会议指出,高质量履行监督办案职责,必须努力做到检察职能融合发展。检察职能一体发展,是检察履职的重要组织优势。各级检察机关要切防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