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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只为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3-01-12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曹雄辉  新闻来源:江西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11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时隔3年,我省再次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为保护“少年的你”献上一剂立法良方。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推动解决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委将修订《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并于2022年9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明确了很多具体制度,条例由原来7章增至10章,条文从60条增至82条。从结构上看,原条例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社会保护,修订后的条例在“国家机关保护”基础上分设“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专章,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增设“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将为我省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阵地

        家庭保护不缺位


        “人莫不爱其子孙,爱而不知教之,犹弗爱也。”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都市现场》节目报道:17岁的被告人方某初二时就辍学,经常出入网吧、结交社会人员,慢慢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从2020年11月开始伙同他人,先后在多地数次盗窃。人民法院对该盗窃案作出了判决,同时对被告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往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条例把家庭保护摆在极其重要位置,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良好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条例列举了六种指引性内容。


        近年来,小孩被家长遗忘在小汽车中导致闷死、从家中阳台跌落致死和在家被电死、烧伤、烫伤、中毒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针对这类情形,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同时,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烧伤、烫伤、中毒、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并对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和户外安全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全社会共同发力


        校园欺凌、在校学生被性侵、学生跳楼自杀……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年8月,我省某地还发生一起歹徒持械到某幼儿园行凶伤人案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牵动着每个父母的心。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保护未成年学生安全,学校该何为?相关责任部门又该怎么做?条例规定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设置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构,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校园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制度以及校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管理,设立警务室,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治安巡逻等。为全面筑牢未成年人成长“安全屏障”,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校园设施设备以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安全检查,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2021年5月,我省某地三名儿童溺水身亡,一人失踪。像这样的少年儿童溺水事件每年都有发生。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溺亡人数的56.04%。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条例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重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防溺水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对加强学校和社会游泳场地设施建设、开展游泳培训的情形,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实践中,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暴儿童不报告、宾馆从业人员发现入住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不报告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规定的十类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强制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拒绝‘看客’,让所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人从‘旁观者’变成‘责任人’,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保护’。”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同志表示。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条例设置“司法保护”专章,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制度。为了最大限度挽救犯错孩子,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线上线下多管齐下

        “云端”到“指端”的防火墙全面筑牢


        “孩子天天玩手机游戏,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也不愿跟父母交心”,有一位母亲说“手机网络使亲子交流‘咫尺天涯’”。孩子沉迷网络令很多家长头痛。有些家长通过卸QQ、删微信、封微博、收电脑、夺手机、摔ipad、断Wi-Fi、剪网线等方式“暴力限网”,不仅无法达到预防孩子沉迷网络的效果,还使得父母与孩子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上网设备快速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沟通和娱乐平台。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成为条例规范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学校通过加强使用网络和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删除、屏蔽或者修改等方式加强源头管控。


        另外,条例对网络诈骗、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规定网信、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惩处。条例还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为等。



        共同成长路上

        给你一份特殊的爱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去城市务工,在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他们,也因此在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由于亲情缺失,留守儿童很容易在心理健康方面出现问题,很大一部分表现出内心封闭、行为孤僻、性格内向等。省民政部门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共有留守儿童27.6万之多。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与此同时,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导致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等困难需要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也得到条例的特殊关爱。


        条例增设“特别保护”专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定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条例规定困境强制报告制度和医疗与康复保障及教育保障制度;通过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将在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建立残疾未成年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系统等。同时,还规定了委托照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制度,为困境未成年人筑起保护“港湾”。


        保护好未成年人是一项神圣的“朝阳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问题破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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