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临川区委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对团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胡沁丽获“全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胡沁丽,1997年6月出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一级科员。从检以来,作为办公室内勤,均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脚踏实地,表现突出。
重视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始终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通过勤探讨、勤询问,吸取丰富的知识来弥补薄弱环节,兢兢业业地对待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们好评。
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素能
作为新入职干警,她在职尽责、在岗敬业,保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扎实完成本职工作。用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质量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逐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
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虚心请教、从零开始,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注重做好新进人员保密培训,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时刻搞好督导,确保学习效果。时刻留心信息写作线索,先后撰写投发信息30余条。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下沉社区协助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