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抚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奇艳同志荣获“抚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称号。
周奇艳同志,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0年,兼任妇女主任3年。长期以来,她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4年度荣获妇联工作考评“先进个人”;她强化延伸检察职能,将履职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有效结合,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2020年6月被临川区委评为“先进工作者”,为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