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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爱”之名“处对象”,骗取巨额彩礼被判刑!
        时间:2023-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又快到过年了,

        单身狗们是不是已经开始焦虑,

        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

        各种花式催婚,

        该怎么办?!



        相亲去?

        相亲可能助你脱单,

        但也要警惕骗子,

        毕竟你以为的找到真爱,

        说不定只是一次沉浸式体验......

        ......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余某(女)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经媒人介绍与张某相亲,双方第一次见面便“互相满意”、“心生爱意”,于是张某先交了1万元订金给媒人。同年6月9日,余某等人前往张某家中了解家庭情况并商量结婚事宜,余某为了隐瞒自己已婚已孕的事实,通过伪造户口本,把年龄改小,并谎称自己还未满20岁无法立即办理结婚证,骗取张某及家人信任与张某订立婚约。余某在“婚姻期间”共骗取彩礼费、媒人介绍费等合计36万7千余元,得到了巨额彩礼后,余某就想“逃之夭夭”,7月11日,余某借口奶奶生病前往云南,期间,张某始终无法联系到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张某财物36万7千余元,数额巨大!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张某二十八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结婚为诱饵 ,利用结婚的方式索要见面礼、彩礼等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又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婚姻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还是那句话:爱Ta就要先了解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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