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在职人数90人,包括行政人员8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55人。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16个机构。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66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9.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19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0.43万元;其他收入1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少128.37万元;上年结转45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66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9.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6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9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2.06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207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19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0.43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2.5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6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29万元;项目支出82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67.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1万元,增长9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10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公益诉讼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促进全市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抚州。
2)立项依据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17]61号) ,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督促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履行职能,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3)实施主体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相应的协作和配合。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测笔录、检察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
6)年度预算安排:27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3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