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宜黄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集中填报并建立“月报告”制度,如实报告各类事项记录20件,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每周例会等形式,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以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文件,如今年5月下旬,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了“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研讨。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发言,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深刻认识“三个规定”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是保护检察人员的重要举措和不如实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全面、如实、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坚决不踩纪律红线,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正确行使。
二是抓好监督检查全面自查自纠。由检务督察部门牵头,于2019年9月对近年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填报,通过向检察人员了解及查阅各部门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详细了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关键部门、敏感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三是抓好制度执行确保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对发生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等情况,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每月全面、如实、及时进行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检察长、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坚持带头执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着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结合“7.12”专案等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身边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教育全体检察人员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守住红线,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的执行好“三个规定”等制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决防止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