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案件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案件信息,突出解决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以来,该院共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件,公开法律文书52件。
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秉承“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检察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校园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弘扬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人心。截止目前,该院16名法治副校长共计覆盖东乡区11个乡镇36所学校。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记录失信信息,注重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信息共享。去年以来,该院为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等单位提供“两委联审”及代表委员资格审查69次3667人;完善教育准入制度,根据一号检察建议对教师聘前进行政审5人次。
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2021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97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1次,参加庭审观摩1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并以信用信息为基础,深化“阳光检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提供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