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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克大案要案的神秘“排头兵”
        作者:  时间:2020-08-10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梅汉波曾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

          大要案公诉人——员额检察官梅汉波的职业用这六个字可以准确定位。

          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同事们都称他是院里最神秘的人,“一进办案点,至少就是大半年的时间‘神龙见首不见尾’。”

          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宜黄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全国罕见的特大涉黑团伙案的查办画上句号。

          正义终至,法庭归于平静,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史上规模最大的公诉人与辩护人团队在这里唇枪舌战、刀光剑影,依稀仍在法庭上空回响。

          在宣判的那一刻,作为“7·12专案”副组长的梅汉波长舒了一口气,“终于宣判了,一年多的付出值了!”

          文/图 何茶花 记者刘宇琦

          人物简介:

          男,汉族,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抚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曾荣获“抚州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9年因办理“8·20”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抽丝剥茧6人被绳之以法

          “越是难案、大案越能激发他的工作热情,他喜欢接受这种挑战。”同事们这样评价梅汉波。

          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梅汉波一直奋战在办案第一线,在办理“8·20”专案中,围绕揭露王某“伪大师”虚伪面目,梅汉波对公诉意见十易其稿,制定了缜密庭审方案,一次次驳倒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彻底扭转被告人侥幸对抗心理;在办理“7·12”专案时,他抽丝剥茧,整理分类,最终形成近171余万字的审查报告,130余卷证据材料,成功将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绳之以法……

          “办专案很辛苦,当你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且得以成功起诉,那时你觉得所有的苦和累都是值得的。”梅汉波把办案当作一门艺术,不断探寻它的奥秘。

          “8·20”专案让梅汉波至今想起来,仍然心情激荡。

          “8·20”专案国内外影响较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王某曾以“空盆来蛇、徒手断钢筋、轻功悬空提水行”等“超凡本领”和气功“大师”的身份,享誉政商两界。

          作为首席公诉人,梅汉波带领全组同志实行全封闭式办案,夜以继日地在封闭点集中阅卷,没有休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一直吃住在办案点上,经常通宵达旦地研究取证方向和审讯策略,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6个小时以上。

          “刘某将被害人邹某杀害后焚尸灭迹,拒不认罪。”梅汉波全面掌握在案证据材料后,引导侦查机关从被害人邹某活动轨迹、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细节、手机信号移动轨迹、刘某车辆运行轨迹和失踪人员信息等方面提出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最终确认从河中打捞出来的已经碳化的尸骨就是被害人邹某。

          这样的细节比比皆是,为办好“8·20”专案,梅汉波先后完成87册案卷阅卷、一千多万字阅卷笔录、十余万字审查报告,针对案情提出100多个实体问题和30多个程序问题;围绕揭露王某“伪大师”虚伪面目,对公诉意见十易其稿,制定了缜密庭审方案,以精准充分的说理揭露犯罪。

          开庭当天,法院门口水泄不通。

          梅汉波的压力可想而知,但他没有退缩。前期的大量工作让他坚信,庄严的法庭一定会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庭前会议上,面对被告人的蛮横抵抗、突然翻供、拒不认罪等情形,他毫不慌张,通过预设研究初查时的一些细节,找到了使其开口的“突破点”,之前大量的准备工作,让他成竹在胸,思维缜密,按照“确定重点、找准弱点、突破难点”思路,一次次驳倒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彻底扭转被告人侥幸对抗心理。

          庭审从当天9时持续到18时,中间没有休息。最终,在铁证面前,6名被告人全部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

          “8·20”专案的成功办理,赢得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此案后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认罪服法的典范案例,刑事审判的模范法庭。

            精益求精专案起诉书作为示范在全省推广

          由于业务能力突出,梅汉波成为抚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战线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只要是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想到他。同时,他也是院里最神秘的人,“一进办案点,至少大半年神龙见首不见尾。”

          没多久,宜黄“7·12”专案摆在了梅汉波面前。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西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多数案件发生年代久远,一些命案已近20年,大量证据灭失,有的甚至被人为销毁,导致我们前期的侦查取证工作难度非常大。”梅汉波回忆,面对繁多的卷宗、大量的证据、复杂的案情和非常短暂的审查起诉期限,他们只能白天晚上连轴转,和时间赛跑!

          作为“7·12”专案组副组长,梅汉波从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每一步、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夜以继日地开展案件审查工作,共审阅案卷400余册,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上千条,制作案件审查报告近171余万字,移送补充证据材料130余卷,经过数百次的反复修改、提炼和甄别,确保“7·12”案件最重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备全面、完整、逻辑性严密的四个特征,为该案的提起公诉和开庭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揭露该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梅汉波提出594条该方面的补侦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材料,认定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10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该认定均无异议、当庭认罪,“7·12”专案起诉书作为示范文书在全省推广。

          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宜黄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宣判的那一刻,梅汉波长舒了一口气,“终于宣判了,一年多的付出值了!”

            司法为民做好分内事不值得夸耀

          司法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还有温度。

          在办理小娇(化名)国家司法救助案过程中,梅汉波了解到小娇遭受性侵时刚满14周岁,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与奶奶单独生活。遭遇性侵后,被告人家属到其学校无理取闹,给小娇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变得沉默寡言,甚至不愿意出门,已无法在当地继续就学。

          为使司法救助起到最好的效果,梅汉波主动联合小娇父母打工所在地的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共同对小娇实施司法救助。在他的积极努力下,佛山市检察院委托专业心理机构对小娇开展心理疏导,并为小娇顺利办理转学手续,入读佛山市澜石中学。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小娇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事后,小娇的父母特地从佛山赶到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道一声“谢谢”。

          “办好案子是检察官的分内事,把分内事做好不值得夸耀。”梅汉波称,司法为民,是沉甸甸的责任,也是他办案的初心,如果不把老百姓反映的事情当回事,就对不起胸前的熠熠检徽。

          有一次,梅汉波到门口迎接来访者时,见对方坐在路边。梅汉波干脆也一屁股坐下,与对方拉起了家常。这些看似不经意的细节,往往能平复对方的情绪,得到对方的理解和认可。

          在控申部门任职时,许多积压多年的信访难案在他手中终结。据统计,在控申部门工作期间,他共接待来访群众1400余人次,处理来信1000余件,均达到息访罢诉、人民满意的效果。

            亦师亦友“热心大哥”传帮带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梅汉波用业余时间补充“能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所承办的公诉和申诉信访案件从简单到疑难,从填写告知书、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到接待上访群众,他在一点一滴中积累经验、勤思善学,对于平日里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积极与大家探讨交流。

          他就像一个行走的“百科全书”。走进梅汉波的办公室,法律、经济类书籍整齐摆满了文件柜。

          对于法理知识及实践经验,梅汉波从来都是毫不吝啬传授给身边人。在部门案件讨论过程中,他真诚地对其他干警观点补充完善,当面点评法律文书,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干警办案能力的提升。他是很多同事心中的“师父”,当工作上遇到难题、没有思路的时候,随时向他请教,他的一席言论总能让求问者受益匪浅。

          他生性豁达,在勤勉工作的同时,从来不主动邀功抢功。相反,在工作取得成绩立功受奖时,他经常主动为合作的同事请功报奖,将年轻检察官推到前台。

          谈起这些年办过的案子,梅汉波对于不少案件的细节都记得十分清楚。认真、仔细、专业,25年始终如一,这是他对自己的初心守护。

          他如今还保留的一个习惯就是将党徽、检徽整整齐齐地排放在办公桌一角,时刻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距离来提醒自己:“每次一办案,都是别人的人生。”拥有强烈同理心的梅汉波告诉记者,这样的理念,让他把自己的责任看得很重。“对我来说,检察官是一份事业,而不是一份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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