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江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且数额很大,遂依法介入调查,很快查清事实。经审查,截至2017年10月,该地产开发公司仍有9303.36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清。东乡区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者,负有追缴国有土地使用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职责。虽然东乡区国土资源局多次向该公司发出催收通如,但是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督促该公司按时足额交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其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为防止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东乡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该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缴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东乡区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令该公司签订缴款承诺书,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目前,该公司欠缴的9303.36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催缴到位,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极大地维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