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发现,浒湾镇山下公益林因开采石场遭受破坏,破坏面积达86亩,而林业部门未对该行为作出任何措施。在了解情况后,金溪县检察院向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履行职责,除依法对破坏行为处罚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林业部门收到建议后,完全采纳,并采取由“被告人出资、第三方补植”的方式恢复植被。因现场石块裸露,不利于植被种植,金溪县检察院同意采取异地修复方式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从而实现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金溪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与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信息平台。2018年以来,该院在国有土地出让、环境保护等领域摸排线索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补植复绿2处,挽回损失近1亿。(图:姚卫东 文:吴志球 何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