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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检察英模|临终前,她还惦记着未结的案子
        作者:  时间:2022-04-24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 | |
          临终前,她还惦记着未结的案子

          ——追记河北省卢龙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丽

          

          “出庭了几个案子,比较充实的一天,完成了不少工作!”

          “长时间加班,感觉很疲惫,但看到一个个案子圆满办结,心里又充满了喜悦。”

          “不待扬鞭自奋蹄。”

          这几句话摘自王丽的工作日志。一直以来,工作都牵动着她的心,给她带来喜悦满足或是遗憾失落,甚至躺在病床上,她还惦记着一个即将开庭的案件。然而,直到案件一审判决,她也没能回来。今年5月5日,45岁的王丽因病去世。

          “我们大家都挺想念王姐的,感觉她一直没有离开我们。”干警们谈及王丽时泪眼婆娑,悲伤不已。

          “遇到一个好检察官,法官判案都好判”

          “王丽刚毕业时,是我将她领到了公诉部门。在这里,她兢兢业业,一干就是20多年……”卢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铭生一直是王丽的分管领导,他对王丽最深的印象就是踏实肯干。

          1997年10月,刚毕业的王丽被分配到了卢龙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王丽深知,要胜任公诉工作必须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她专心研读法学理论,学习统计报表业务知识,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公诉流程、案卡填写、笔录制作等工作,实现了从毕业生到书记员的蜕变。后来,王丽还通过了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检察官。

          2010年6月,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鲁某等4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该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卢龙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从快从严办理。王丽接手后,发现该案存在部分证据不固定、证人取证地点不合法等问题。为了固定证据,王丽丢下只有4岁的儿子,和办案组成员奔波4000多公里,赴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山西等地的11个市县进行调查取证。21天后,王丽一行查实、固定证据248份,确定企业损失121万余元。法庭上,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多名辩护律师的唇枪舌剑,王丽冷静思考、沉着应对,运用详实的证据和深厚的理论知识当庭答辩、反驳。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遇到一个好检察官,法官判案都好判。”卢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祥碧告诉记者,王丽就是这样一名出色的检察官,她办理的案件条理清晰、证据扎实,发表的公诉意见基本上都会被法院采纳。

          从诊断证明书上找到抗诉依据

          “为了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求我们必须讲真话,鼓真劲,做实事,收实效,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王丽在工作日志上曾写下这样一段话。

          从做书记员时就跟随王丽的卢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吕东,至今记得2015年5月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那起案件真切地诠释了王丽的这段感言。

          2015年3月1日,李某醉酒驾车与方某的车辆相撞,造成二人及乘车人韩某不同程度受伤。经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吕东拿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案情比较简单,在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做好笔录并进行审查后,很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此案诉至法院。法院也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对此案判决进行审查时,时任公诉科长的王丽发现,被害人韩某的诊断证明书上写着其因交通事故导致腹外伤、胰腺挫裂伤、肾腺血管挫裂伤、大网膜挫裂伤、腹腔内大出血,于案发当日住院手术治疗。王丽敏锐地意识到韩某的伤情可能构成重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于是,王丽带着吕东再次对被害人韩某进行询问,得知其在2015年3月16日已对自己的损伤程度做了司法医学鉴定。但是,考虑到自己与李某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韩某便没有把这份鉴定意见提交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随后,王丽和吕东调取了韩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查明韩某的损伤程度确为重伤二级。鉴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该院依法对此案提起抗诉,秦皇岛市检察院支持抗诉。2016年9月,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卢龙县法院重新审理,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办理这起案件后,我每次审查危险驾驶类案件时都特别注意,避免再犯之前的错误。”吕东说,她会永远记住王丽叮嘱她的那句话:“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非常需要听听她的意见

          2019年7月,秦皇岛市检察院指定卢龙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北戴河新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王丽是这一专案的具体负责人。

          为了做好引导侦查工作,王丽每天天不亮就赶往百里之外的办案地,晚上八九点返回单位继续加班。紧张工作了40余天后,王丽和同事终于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了李某某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个罪名42起犯罪事实。其间,王丽共审查案卷70余册,组织召开协调研判会议10余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提纲或补充侦查意见几十份,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4人,追诉2人,完善证据10余册。

          而同事们直到后来才知道,从这年八九月份开始,王丽已出现身体不适,经常腰腹疼痛,难以入眠。

          2020年4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2米多高的110多册卷宗,王丽带病与同事加班加点,形成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同年5月19日晚上,在向上级院汇报完工作返回单位继续加班时,王丽因剧烈疼痛昏倒在办公桌前,她的丈夫发现后连夜将她送往医院。经检查,王丽已是胆管肿瘤晚期。

          住院治疗期间,王丽经常指导前来探望的办案人员撰写起诉书,告诉他们哪些内容应该重点写,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几易其稿后,同事们终于高质量完成了案件起诉工作。

          “记得她治病期间,我还多次与她打电话沟通这个案子。”这起涉黑案的主审法官王炳顺含泪回忆说,他与王丽打交道20多年,深知其为人品性与工作能力,办理这么疑难复杂的案件,非常需要听听王丽的意见,也非常希望王丽能作为主诉检察官出庭参加庭审。遗憾的是,直到案件判决,王丽也没能回来。

          今年5月5日,王丽因病去世。6月,秦皇岛市委追授王丽为“优秀共产党员”;7月,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追授王丽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8月18日,河北省检察院作出《关于开展向王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不断激发自身正能量,虚心做事,诚恳待人,修身正己,以自己的品行表现影响和带动身边干警。”王丽工作日志中的这段话为自己的人生作了最好的注脚。

          向平凡中创造非凡的她致敬

          身为检察官,专业是立身之本。这一点,王丽始终谨记。法学基础不牢,她就拼命学;实践经验不足,她就勤奋练;案子有疑问,她就穷尽各种方式揭开真相。工作20余载,王丽就这样练就了过硬的专业技能,并在经手的1000余起案件中证明了自己越来越高的专业素养,成为法官们交口称赞的“优秀检察官”。

          办好案,能力硬,也需作风硬。大要案,王丽第一个上;案件有疑点,她奔波4000多公里也要夯实证据;身患重病无法回到工作岗位,她还抽空指导同事撰写起诉书,推动高质量完成起诉工作。兢兢业业,踏实努力,王丽一直令同事信服、让群众放心。

          伟大不光在于成就和贡献,更在于精神。王丽与千千万万忠于职守的检察官一样,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坚守着,发出属于自己的光芒。翻阅着王丽工作日志中令人感动、温暖、振奋的文字,我们汲取着榜样的力量。心中有责任,脚下有力量,我们要同王丽那样,“不断激发自身正能量”,接续推动检察事业稳步向前。 (常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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