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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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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9日在黎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汉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推进“四区四宜”新黎川建设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一)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提前介入养老诈骗案件22人,批准逮捕1人,追捕1人,提起公诉22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1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主动介入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引导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公告,核查被害人及集资参与人涉案金额情况,全面审查资金来源、去向,后朱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积极宣传打击整治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覆盖群众达2万人次。原创微电影《反诈风云》融法律性、娱乐性、教育性为一体,荣获全省“全民反诈 赣鄱无诈”反诈公益宣传作品征集大赛视频类优秀传播奖。办理的李某贩卖毒品、洗钱案入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起诉破坏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市场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3人;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成立黎川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积极稳妥开展企业合规必要性审查。在办理某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会同第三方组织精准开展合规监督评估,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发挥3个检察联系点作用,开展“院领导班子挂点联企”活动,挂点联系企业20家,建立企业档案20份,走访企业15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6次,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意见28个,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零距离开展法律宣传、心贴心收集企业诉求,真正实现让法律服务“多跑腿”,企业“少跑腿”,以有力检察履职扎实推动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

        (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参与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8.23专案,提起公诉8人。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份,到期回复率100%。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着,运用高质量检察建议溯源治理,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堵漏建制,达到了以“我管”促“都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促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综合治理。

        (四)助推乡村振兴守护绿水青山。下派1个工作组到华山镇洲湖村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拨付帮扶经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助乡村振兴点洲湖村5万元。全面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监管,办理相关监督案件17件,形成的检察专报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治理,守护黎川绿水青山。

        二、厚植民生之本,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情怀

        (一)突出检察关怀,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5人。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设立“刘莹姐姐工作室”,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80余次,覆盖学生2.8万余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52次,适用率100%。以检察温情唤回误入迷途的孩子,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经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向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达到了共同监督和引导未成年人回归正轨的良好效果。

        (二)聚焦群众关切,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秉持执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群众满意度从上半年的98.38%提升至下半年的98.70%。聚焦多发易发频发刑事案件,起诉“黄赌毒”等案件3145人。持续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545人。做实“为民实事”,当好“护薪人”,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联动调解等监督手段,我院共为6名农民工成功追讨工资20余万元。

        (三)自觉接受监督,倾心落实人权保障举措。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有效信访22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3.9万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联络活动68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5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开展检察听证95件次,同比增加126.19%,达到了以公开促公信的良好效果。

        三、秉持客观公正,以精准监督的法治追求践行检察使命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6135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61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6273人,提起公诉123171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3962人,不起诉549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5265人,适用率97.43%。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诉9人,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对逮捕案件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转变司法理念,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29件,发送检察建议10份、再审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书10份,均得到县法院支持采纳。坚持不懈办好为民实事,聚合多元化解合力,积极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协商调处矛盾化解积案,办理谢某财与李某泉劳务合同纠纷申诉案,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肯定。注重精准监督,办理精品案件。办理的邱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被省检察院入选为“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三)公益诉讼检察更实保护公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实现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践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理念,开展“消字号药品监管”“农村公厕环境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单位发送的51份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并及时整改,采纳整改率100%。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办案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林地34.3亩,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2.7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9000余尾;依法保护国有资产流失,追缴水土保持费等12.9万余元,追索矿产资源损失10万元。

        四、筑牢发展根基,以管党治检的能动自觉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定立场,强化政治建检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充分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出台《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力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今年以来,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共计11次。认真做好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工作。制定《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素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警政治素质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二)严管厚爱,突出廉洁从检。今年以来,院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赴鲁易事迹红色纪念馆、皮边村第一党支部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思想教育。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和发生在干警身边的案事例,先后开展警示教育8次。召开节前廉政提醒5次,开展集中谈心谈话102人次,切实抓紧抓实“两个责任”,在“治未病”上精准发力。班子成员“上门”政治家访43人次,真正发挥“探头”作用,筑牢廉洁“内防线”。

        (三)务实笃行,展现素质强检。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实绩检验成效,不断“固强”,切实“补弱”。积极创建模范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疫情防控、政法干警包村入户、反诈宣传、平安黎川建设等中心工作300余人次。一名党员干警荣获2022年度“平安抚州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援建,积极组织一名发展对象赴新疆参与对口援助,助推援疆工作取得实效。以“勤廉机关建设”为契机,深耕检察文化,打造勤廉文化长廊,展现新时代黎川检察人的精神风貌。

        (四)守正创新,把好舆论导向。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跟时代同频共振,深挖检察新闻“富矿”,讲好检察故事。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今年来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推送正面宣传162篇,被中央媒体采用1篇,省级媒体采用15篇,市级媒体采用9篇,县级媒体采用33篇。原创短视频《黎川检察来上分!》播放量高达350万人次,深受群众喜爱,让法治宣传更加生活化、更具时代感。

        各位代表,2022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黎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大局的系统性、精准性还不够强,实效有待提升;具有检察辨识度的创新服务不多,与先进检察院目标还有距离;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够全面,队伍素能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持续用心加以解决。



        2023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黎川,为黎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黎川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合规,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持之以恒做好为民司法,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步一步推进,一个一个解决。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持之以恒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优化队伍结构,围绕短板、弱项完善业绩考评,实现检察精准管理,不断加强检察政治建设、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推优树人,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用检察担当扞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为全方位推动黎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和图表


        1.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督促监护令为引导、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2161日起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二、有关数据图表

        图一:2022年四大检察办案数量











        二:刑事检察逮捕起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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