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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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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践初心】南城一男子非法捕猎“四不像”,获有期徒刑八个月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中,姜子牙有一只坐骑叫做“四不像”,传说是由龙头、麒麟身、狮子尾、牛蹄这四种结合而来。而现实世界中,也有一种别名“四不像”的动物。它耳朵像毛驴、鬓毛像马、角像羊、蹄子像牛,是国家二级保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近日,这一珍贵野生动物出现在南城县山林中,却遭到不法分子的猎杀。

        家住南城县某镇的阿华(化名),在家附近的农田偶尔看到被铁丝网困住的野羊、野兔等野生动物,就打起了歪主意,想捕猎野生动物牟利。说干就干,阿华火速从网上下单30余个狩猎夹,马不停蹄地安装在山中农田田埂上及山坡下,每天早出晚归,巡视自己精心布置的陷阱。

        终于,一天凌晨五点,阿华发现自己布置在山脚的夹子夹到了一头庞然大物,走近一看,是一头像牛像马又像羊的“四不像”。阿华心中激动万分,心想“这下发财了”,立刻用三轮车悄悄地把这个“四不像”运回家。

        到家之后,阿华连忙通过微信联系老顾客,告知“美味上门,先到先得”。随后熟练操刀进行宰杀解剖,不到两天就将“四不像”销售一空。一个月后,阿华再次猎捕到一只“野山羊”,正准备大赚一笔时,就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抓获。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阿华手机中保存了多张猎捕、宰杀野生动物的照片,至此,阿华猎捕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的罪行彻底败露。

        经鉴定,阿华捕猎的“四不像”为鬣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捕猎的“野山羊”为黄麂,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阿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狩猎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阿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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