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晚,一男子小明(化名)与朋友们在南城县某KTV包厢内饮酒唱歌。几人喝得醉醺醺准备离开时,小明在KTV大厅偶遇了让他念念不忘的前女友小丽(化名)。然而此时,小丽身旁站着的却不是自己,而是另一个男子小亮(化名)。
看到这一情景,被嫉妒冲昏头脑的小明不由得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小亮等人产生口角。推搡过程中小明逐渐失去理智,纠集身边几个朋友一起殴打小亮。小丽的朋友见状连忙上前拉架,在拉扯过程中小丽的两个朋友被小明等人打伤,经鉴定,两名受害人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小明发泄完怒火后便和朋友们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小丽等人随即向南城县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小明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明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