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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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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今年以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本院积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今年以来,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十余万元;积极引导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促进当事人与行政主管部门磋商12件。所缴纳的替代性修复资金均用于宜黄县生态环境建设。

        二、食品药品安全

        为严格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落实高检院开展“消”字号抑菌制剂违法添加违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部署,本院联合宜黄县市管局,多次前往各大小药店、诊所查看“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有害成分、说明书不规范等情形;针对近年来因右美芬沙存在未成年人滥用情形,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本院到各大药店进行查看,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未登记台账等情况。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

        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存在无障碍基础设施不全的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场所进行整改。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切实让残障人士感受到“有爱无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农村人居环境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镇,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本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乡镇辖区内的农村公厕存在基础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等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主体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财产保护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四大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存在重视不够、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追回水土保持补偿费十余万元。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为核心,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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