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工作,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各项检察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建设“品质新东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
(一)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及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地方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立法、司法建议和信息,制定本院关于检察工作的规定。
(八)负责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区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区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